中国法制宣传日 | 了解法律知识 维护法律社会
12月4日是公历一年中的第338天,离全年结束还有27天,这一天是全国法制宣传日暨国家宪法日。
宪法并非高高在上,离我们十分遥远,其实法律与我们的日常息息相关,例如以下这个事例……
案件内容 成某到烤羊店吃夜宵,消费近500元。成某觉得价格太贵,便在结账时辱骂服务员,因此发生口角。回家的路上,成某越想越生气,于是掉头返回烤羊店,进店后,他一边骂一边拿起椅子打砸台灯、收银台等物品,并掀翻一张桌子。其间,服务员武某试图阻止他,但被成某推倒在地。武某随后报警并通知老板。 案件结果 经法院审理,成某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 相关法律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严重,上升到刑事案match件,有可能会判处扰乱公共秩序罪。 由此可见生活在当代法治社会中了解与法制相关的信息也是一个必要的素养。 下面让我们再来深入了解一下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 因此,将现行宪法的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充分体现了宪法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体现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体现了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 2、图标意义
底色为红色,由“法”字演绎而来。“法”字的“水”部放射出三条弧形光带,穿越整个圆形,具有动感、传播、放射、扩大之效应,寓意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像光芒一样在全社会传播,同时又如一只用于宣讲法律知识喇叭。“法”的“去”部,造型如一把金钥匙,插在三条光带中,象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开启法律知识之门,启迪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3、开展活动的形式 2001年以来,我国各地、各部门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在每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通过举办座谈会、书画展、网上论坛,印发宣传资料,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制作播出专栏、专版、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传播了法律知识,弘扬了法治精神,促进了社会和谐。“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正逐步成为我国公民熟悉法律、认知法律、维护权益的有效载体,成为展示中国法治建设成就,树立我国良好法治形象的重要窗口。
4、设立的意义 设立国家宪法日的目的,不仅是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诞生,更重要的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助于落实依宪治国,发挥宪法作用,维护宪法权威。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助于普及宪法知识,有助于公民通过各种宪法宣传活动感受宪法的价值,自觉抵制邪教、迷信和毒品,扩大宪法实施的群众基础。 人们纪念宪法,不仅仅是纪念一部法律文件的诞生,同时也是纪念一个国家从宪法秩序中获得新生。每年的国家宪法日都将唤起并强化人们对于这一宏伟蓝图的认识,这无疑将会形成巨大的精神上的凝聚力,去促使宪法中的国家建设目标早日实现。 因此,将“法制宣传日”变为“国家宪法日”突破了法制宣传的局限性,这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将再次凝聚民众的宪法共识,真正使广大的民众成为宪法的“护城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