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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 09- 13 09: 59 浏览次数: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的通知

浙教高科〔2007157号 

各高等学校:

    为促使具有高学历的青年教师在教学科研工作中显露头角,迅速成长为新一代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29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十一五”期间全面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行动计划》(浙教计〔200777),经研究,决定实施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3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学位,且在教学或科研岗位上工作的青年教师。

    已列入各类省部级人才资助计划(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除外)的不纳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和学校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学校在我厅下达的限额指标内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和项目进行初选,审核后报我厅;

    (二)我厅审定后,公布受资助人员名单,会同省财政厅核拨资助经费。

    三、选拔名额与资助金额

    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每年选拔300名。人文社科类教师每人一次性资助5000元,其他学科教师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

    四、考核管理

    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以所在学校管理为主。资助结束后,学校对受资助者进行项目达标考核,考核结果报我厅。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