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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申请与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 01- 11 15: 22 浏览次数:

 

浙医高专〔20133

 

各处(室)、系(部)、中心:

现将《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申请与管理办法(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3年1月11

  

 

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申请与管理办法(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管理,适应学校科技发展的形势和需求,坚持引导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方针,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力,培养学校浓厚的科研氛围,培育学科团队,不断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主要资助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方面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学科团队建设项目等。教学改革类项目不在本办法资助范围之列。

第三条  学校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设立一般研究计划项目、团队促进计划项目及招标研究计划项目三个大类。

第四条  一般研究计划分为A类项目、B类项目、博士启动基金项目和党建研究项目。每人只能申报一次。研究期限一般为3年。每年资助的项目不超过当年申请项目总数的2/3。

其中A类项目由我校青年教职工申请,资助额度为15000元(自然科学类)和8000元(人文社科类,包括思政研究项目)。

B类项目由学校各附属医院或临床学院申请,资助额度为4000元(自然科学类)和2000元(人文社科类),获得资助的单位必须给予1:2以上比例的配套资金。B类项目课题组成员中至少有一名为我校教职工,否则不予受理。

博士启动基金项目由我校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申请,用于科研启动。其经费预算由校人事处管理,科研处负责项目申报、实施及验收。资助额度为50000元(自然科学类)和30000元(人文社科类)。

党建研究项目由组宣处编列预算,科研处负责项目申报、实施及验收。资助额度为3000-5000元。

第五条  团队促进计划项目包括:重点学科(包括重点实验室)孵育计划项目、杰出青年团队计划项目和学科持续建设计划项目。

重点学科孵育计划每项资助60万元/3年(如在资助期间获得了重点学科则停止该资助,转为重点学科的配套资助),目标是基本保证在省厅下一轮重点学科评审时获得立项。一般仅资助一次。

杰出青年团队计划资助额度为45万元/3年,目标是基本保证在省厅下一轮创新学科的评审时获得立项或进入最后一轮评审。一般仅资助一次。

学科持续建设计划项目9万元/3年,目标是对已获得重点学科称号的学科持续支持,以及对在“卫生厅学科建设网站”登记备注的学科的初步支持。根据建设情况,可以滚动支持。

第六条  招标研究计划是根据学校实际发展需求或碰到重要的瓶颈问题或根据省厅重点发展方向需要进行研究等情况而设立,每年设立1-5项,每项资助额度为5千-3万元,研究期限6个月-1年,注重时效性。首先在学校领导和处室等征求需要研究的问题,由科研处汇总并提出初步意见,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向全校发布招标通告。

第二章  项目申请、评审与批准

第七条  学校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中的一般研究计划属于科研启动项目,高级职称人员不得申请(其他项目不受此限制)。

第八条  申请重点学科孵育计划的学科,必须是进入省厅重点学科(包括重点实验室或人文社会科学基地)评审最后一轮(两轮以上评审)或只有一轮评审最后的评审名次为X+50%X(X为本年度获得重点学科数)的学科。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正高职称,有相当高的学术成就,并配备一个学术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后备学科带头人。学科人员结构合理,研究能力上乘。

第九条  杰出青年团队的申请者基本条件是40周岁及以下,具有副高职称或博士学位。申请者还必须具有以下条件之一:主持过国家级项目或3项及以上省部级项目;以排名第一获得过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及以上;发表一篇SCI论文影响因子达到6及以上,或累计影响因子达到30及以上。主要核心成员为5-7名,其中60%的成员必须是40周岁以下,团队人员结构合理,研究能力强。

第十条  学校科研处负责在每年第三季度发布一般研究计划、招标研究计划和学科持续建设计划项目的申请通知,由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评议。

重点学科孵育计划和杰出青年团队计划,每三年或按需要召开专门评审会议进行专题评审。评审组包括学校的主要领导,与重点学科相关厅局领导和相应的学科专家。

第十一条  校科研处负责组织申请项目的初审。有以下情况的项目不予受理:申请者不具备规定的申请资格;申请项目内容不符合校基金资助范围;申请项目属于低水平重复研究;申请经费超过校基金资助的能力;申请材料撰写不符合要求;申请材料有虚假信息。

第十二条  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十三条  参加上述各种项目的评审的人员,应按照校项目评审标准和要求,开展评审工作,并遵守保密和知识产权等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逐步建立评议和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敏锐的洞察力和较强的判断能力;熟悉相关研究领域的国内外发展状况;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品德,热心科学研究,有较强的责任心。

第十五条  学校科研处负责综合评审专家意见,提出资助计划,报校长办公室批准后,签订合同书。

第三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科研处负责学校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管理,包括审核研究计划与经费预算,检查研究工作进展与经费使用情况,组织专家评议,审核研究工作总结,核准结题等。附属医院和教学单位的学校基金项目的日常管理由所在单位的科教科负责,学校科研处应组织专家进行定期检查。

第十七条  各部门对于本部门的资助项目负有二级管理、监督和保证的责任。

第十八条  各项目负责人应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包括制定研究计划和经费预算,报告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对研究工作做全面的总结。团队促进计划项目每年需要上交年度进展报告,并根据进展情况决定下一年度资助经费的拨付。招标研究计划的研究结果必须获得学校相关领导的批示/采用后方能结题。凡是涉及研究目标等重要变动,须及时向科研处汇报并核准。

第十九条  在研的项目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予以撤销: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或伦理道德;研究计划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未按照要求上报进展情况,不接受检查、监督;资助经费使用不符合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中止和撤销的学校基金项目,须对执行期间的情况进行总结,对资助经费进行决算和审议。

第四章  成果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研究所形成的论文、专著、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获奖成果等,均须注明“本研究得到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编号为******”,其他语种参照翻译。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单位必须为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十二条  学校基金项目在完成计划合同任务后可以结题,主要对项目任务的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以及项目研究质量、技术水平等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二十三条  申请项目结题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项目结题表;下达的计划文件和项目合同书或调整合同的批复意见书(适时用);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技术报告和自评估意见;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证明(适时用);项目经费使用财务决算报告;项目实施各年度总结材料;进一步推广应用或转化的内容和建议等。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结题应以项目合同文本约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指标为基本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办公室              2013年1月11日印发

作者: 俞晓峰
信息来源: 校办(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