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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 04- 27 12: 59 浏览次数: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通知

浙教电传〔2013〕93号

各高等学校:
    在各高校的共同努力下,我厅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共同实施的地方合作项目——“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2010—2012年)已圆满完成预定计划,3年来共录取337名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影响力日趋增强,覆盖面越来越广。经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协商,2013年我省将继续实施该地方合作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浙江省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要求,学习国际先进教育理念,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选派一批政治上可靠、业务上过硬、品教兼优的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出国研修,学习先进理念,跟踪学术前沿,拓宽研究视野,提高其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培养适应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需要的师资力量,推动我省高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为促进我省高等教育科学和谐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和“两富”奋斗目标提供人才保证、智力支持和科技支撑。
    二、选派计划
    为加大选派力度,加快建设一支适应浙江高等教育发展需要的高水平师资队伍,2013年拟选派150人(1800人•月)出国留学,其中理工农医类80人(960人•月)、人文社科类70人(840人•月)。
    三、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3—6个月;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6个月—12个月(原则上建议申报6个月或12个月)。
    四、选派学科专业
    根据《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建立“规模总体适度、结构明显改善、质量显著提高、特色比较鲜明、服务不断增强”的高等教育体系为主要任务,结合我省“两富”发展目标和“四大国家战略举措”,以及我省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需要,重点培养我省高校优势专业和紧缺专业的师资力量。
    本科院校。理工类优先考虑涉海类学科专业(包括海洋工程、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海洋生物资源与环境、船舶制造等)、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农业、高端装备制造、环境科学、医药卫生、计算机科学等专业。人文社科类优先考虑现代服务业(包括物流、金融保险、商贸、旅游等)、文化创意产业、外语类、学前教育等专业。
    高职高专院校。优先考虑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电子商务、软件技术、工业设计、金融保险、工商管理、物流管理、计算机科学、服装设计、旅游类专业等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专业领域。
    五、重点选派范围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2013年“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公派出国研修项目”拟重点考虑以下人选:
    1.中青年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
    2.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
    3.创新团队优秀人才梯队培养对象;
    4.从事高校国际化专业及课程建设的教师,以及承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与管理任务的教师、管理人员。
    六、申请条件
    请各校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需要推荐出国留学申报人选。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外语要求及留学类别须符合年度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的规定(具体可通过国家留学网查询:
http://www.csc.edu.cn)。已申报201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人员不可兼报本项目。鼓励学校或个人在申请项目的同时,着手联系国外留学单位,评审时将优先考虑已取得国外邀请函或有国外渠道的申请人。对于语言专业毕业且在国内从事语言教学工作的申请人须提前对外联系并获得外方邀请函后方可申报。
    七、选派办法及时间安排
    选派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我厅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阅评和初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我厅共同组织专家联合评审的办法,择优录取。
    1.4月6日—4月25日:网上申报。申请人按规定时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报名(网址:
http://apply.csc.edu.cn),并以学校为单位,统一上报相关材料(见附件1);
    2.5月25日前:我厅组织初审,确定参加联合评审的候选人;
    3.7月—8月: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我厅组织联合评审(材料评审与面试相结合);
    4.10月:公布录取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
    5.11月:符合条件人员陆续派出;
    6.外语未达标的被录取人员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组织的语言培训或自行参加WSK考试(培训部培训通知由培训部直接寄发留学人员)。
    八、项目经费
    根据国家公派留学经费核算办法,“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经费由省财政和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全额承担。
    九、项目管理
    人员录取后,按照国家公派办理出国手续;在外期间,纳入国家公派统一管理。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按申请人员填报的志愿国进行评审录取,留学国别一经确定,一律不再更改。
    2.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不超过2年,2年后留学资格自动取消。2013年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将保留至2015年12月31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不再受理留学资格有效期延长的申请。
    十、相关要求
    1.各校要充分认识实施该项目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尽快完成2011年、2012年已录取人员的选派工作。我厅将对选派情况好的高校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
    2.各校要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尽快布置相关工作,结合学校人才培养计划,积极推荐本校符合条件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3.有关选派要求、注意事项,可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查询(
http://www.csc.edu.cn/),我厅也将结合往年申报、录取情况,于近期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开设“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http://www.zjedu.gov.cn)专栏,进行有关申报指导。
    4.请各校按要求审核、整理书面申请材料,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推荐意见的电子版(不超过500字),在正式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前将推荐意见电子文档发至邮箱
szk@zjut.edu.cn。各校还须将每位申请人的书面材料按顺序整理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同时按“理工农医类”、“人文社科类”分别排序,于5月3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3份送至浙江工业大学人事处(杭州市潮王路18号浙江工业大学子良楼A218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浙江工业大学刘青,电话:0571—88320543;省教育厅外事处蓝晶晶,电话:0571—88008986。

 

附件: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准备201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2.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