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招生就业>就业指导>职业辅导

“3+2”教学与遴选管理办法--浙医高专教〔2012〕38号

发布时间: 2014- 11- 18 11: 12 浏览次数:

浙医高专教〔2012〕38号

 

各处(室)、系(部)、中心,各中职学校:

现将《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3+2”教学与遴选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2年11月13日

 

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3+2”教学与遴选管理办法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五年制高职高专医学人才培养模式的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对我校开展“3+2”教育的各专业的教学和遴选工作,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教学安排

我校“3+2”教学的各专业前三学年完成中专教学计划中的全部教学任务,由各中职院校实施中专医学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根据医学人才培养要求,确保学生按时完成规定的实习。

中专阶段教学质量由各中职院校全面负责。我校不定期组织中高职院校间的教学研讨和集体备课,对遴选的主干课程统一大纲和教材,增强各院校间的合作与交流,促进中高职教学的衔接,提高“3+2”的教学质量。

二、遴选考试

我校在中专第四学期末统一组织各专业的遴选考试。考试范围根据中专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确定。护理、康复治疗技术两个专业的考试形式包括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药学、医学检验两个专业的遴选考试以理论综合考试为主。

(一)考试项目、内容及成绩核算

1、遴选考试项目中,英语(100分)、专业综合(200分)为统考项目。药学、医学检验两个专业的遴选考试总分各为300分。护理、康复治疗技术两个专业增加技能操作考试(100分),遴选考试总分各为400分。

2、英语考试为水平考试,参考教材为英语集体备课会议所推荐的英语教材,考点立足于教材所学知识点,考试题型与英语三级考试相近,难度为二级。

3、专业综合考试的范围为专业主干课程,参考教材为集体备课会议所推荐的教材,按中专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命题。课程比例如下:

(1)护理专业:护理基础(30%)、内科护理(25%)、外科护理(25%)、妇产科护理(10%)和儿科护理(10%)。

(2)药学专业:无机与有机化学基础(10%)、药物化学基础(20%)、药物分析(20%)、药理学基础(30%)、药剂学(20%)。

(3)医学检验专业:有机化学(15%)、免疫检验技术(20%)、微生物检验技术(20%)、临床检验(25%)、生物化学检验技术(20%)。

(4)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康复评定技术(30%)、运动疗法技术(30%)、临床康复学(40%)。

4、操作技能考试从指定的考试项目中抽取两个项目进行,具体考试项目将提前一周通知各中职院校。

(二)考试时间及安排

理论遴选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中旬,学生携带有效证件进入考场。考场以30人/考场的标准安排,每考场2名监考教师。

技能操作考试时间安排在5月下旬,每一项目由2名评委共同评分。考试项目提前一周通知,评分标准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1、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将由我校实行统一组织出卷(英语A、B卷)、考试与阅卷,各中职院校积极配合。

2、技能操作考试由我校组织,每个项目均按学生抽签序号进行,由2名评委同时打分,考试成绩不当场公布,各中职院校积极配合。

3、遴选考试成绩将统一发放给各中职院校。各中职院校各自公布考试成绩和名次,公示时间一周(我校仅接受以学校为单位的查卷)。

三、考试资格审核

(一)凡在籍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参加遴选考试资格:

1、在校学习期间,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

2、第三学期达到留级条件者、自动退学者或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者。

(二)遴选考试资格由各中职院校根据升学基本条件负责审查。凡具备遴选考试资格的学生,要求进入第二阶段高职学习者必须填写申请书,申请书必须由学生本人和家长签字,同时遵守入学的相关制度和规定。申请书由各中职院校在第四学期初自行组织备案,规定时间内不递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如学生自愿放弃进入第二阶段的学习,则其学籍由第一阶段学习学校自行处理。

四、录取工作

(一) 招生比例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每年下发的文件规定的招生比例进行招生。同时,文件中的原则性意见,各中职院校必须向学生重点说明,并与学生家长签订书面协议,且在招生简章中明确指出。

(二)确认录取名单

1、升学成绩核算:

护理、康复治疗技术两个专业的升学成绩总分各为500分,其中遴选考试总成绩400分,平时成绩100分。

药学、医学检验两个专业的升学成绩总分各为400分,其中遴选考试总成绩300分,平时成绩100分。

我校将根据遴选考试成绩和各校上报的平时成绩,核算升学总成绩及排名,并发送各中职院校进行公示。

2、平时成绩由各校负责评定,并报我校。

3、我校根据升学总成绩排名,同时参考学生的实习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组织拟录取工作。若最后一名有同分数者,英语考试成绩优者录取。若拟录取的学生自动放弃升学资格,或因实习不合格等原因被取消升学资格,在规定时间内可在分流名单中按排名依次替补。拟录取名单向各校进行公示,经我校校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上报省教育厅。

() 学生考核工作

拟录取的学生前三学年的综合素质考评由各中职院校负责,内容包括道德品质、行为规范、学习评价和健康状况等。各中职院校按照升学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向我校提供拟录取学生的实习成绩。

五、监督与投诉

“3+2”学生的遴选工作涉及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中职院校要严格按照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在整个遴选工作中认真做好学生思想稳定工作,严格操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各中职院校的纪检部门参与遴选工作的全过程,遴选考试中有舞弊行为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信函投诉举报:地址: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滨文路481号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或监察室;邮编:310053。

电话投诉举报:0571—87692746(教务处)、87692768(监察室)。

六、附则

(一)凡未进入高职阶段学习的学生在符合各中职院校毕业条件的基础上由各中职院校负责分流。

(二)“3+2”学生凡参加统一遴选考试不能升学者不得以留级等形式再次申请参加以后的遴选考试。

(三)本办法自2012级开始执行,原学校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四)本办法由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办公室   2012年1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