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高等学校开展“浙江省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浙教电传〔2014〕221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有关要求,自2014年起,“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表彰项目将与其他表彰项目归并为省级优秀教师评选表彰项目。为做好高校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在职在编一线教师。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学校中层正职及校级领导,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恪尽职守,甘于奉献;
2.注重教研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教学经验丰富,育人效果好,深受学生爱戴,是学生的良师益友;
3.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有很好的团队精神;
4.积极主动承担本专科、研究生教学任务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育人效果好;
5.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注重教学与科研的结合,成果突出;
6.年龄在60周岁以下。
三、评选名额和推荐名额分配原则
在高校评选“浙江省优秀教师”100名。根据专任教师数量,高职高专院校获奖数在30%左右。原则上按250名在职在编专任教师数(含独立学院)推荐一名候选人,实行差额推荐,并适当兼顾平衡的原则,全省推荐候选人为200名左右,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及推荐名额,认真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请各高校将《浙江省优秀教师推荐表》(见附件2)与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0份、《浙江省优秀教师推荐人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一式1份、《浙江省优秀教师登记表》(见附件4)一式4份于2014年7月1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逾期不予受理。有关通知文件和申报表格请到省教育厅门户网站www.zjedu.gov.cn下载。
联系人:邹阳洋、雷炜,联系电话:0571—88008972、88008820,各校推荐人员的材料请发邮箱:yyzou1981@sina.com。
附件:1.浙江省优秀教师推荐名额
2.浙江省优秀教师推荐表
3.浙江省优秀教师推荐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4.浙江省优秀教师登记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