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下半年新教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等学校全面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0号),根据《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青年教师培养工程”实施办法》以及《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新教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精神,现将关于开展2014年下半年新教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与期限
(1)培训对象:2014年3月后新进校工作或从其他岗位转到教学岗位,高校教学经历不足3年,年龄35周岁及以下的教师。思政辅导员规范化培训由学生处参照《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新教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单独进行。
(2)培训期限:新教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为两年。
二、指导教师要求
新教师的规范化培训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个新教师配一名本专业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龄5年以上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对于高级职称教师较少的部门,可选择具有5年以上讲师职称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
三、培训前准备及报名
1、确定指导教师:请各系(部)对照条件,结合新教师实际情况,给每位参加规范化培训的教师确定指导教师,填写《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新教师规范化培训结对审批表》(附件1)。
2、培训报名:以系(部)为单位进行汇总新教师规范化培训报名情况,填写《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新教师规范化培训汇总表》(附件2)。
请各系(部)于9月25日前将《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新教师规范化培训结对审批表》纸质版(加盖系(部)公章)报人事处,《汇总表》和《审批表》电子文档发送至:335108455@qq.com。联系人:蔡倩倩(0571-87692703)
附件1: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新教师规范化培训结对审批表
2: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新教师规范化培训汇总表
3: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新教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
4:2014年下半年新教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名单
人事处
2014年9月22日
附件4:2014年下半年新教师人员名单.xls
附件1: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新教师规范化培训指导结对审批表.doc
附件2:新教师规范化培训报名汇总表.xls
附件3: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新教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