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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 01- 11 07: 26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号)关于项目结题与验收的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校级结题验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已完成规定任务的2015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包括2015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二、验收内容

1.项目合同书规定的各项内容以及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2.项目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以及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

3.项目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4.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情况;

5.项目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

三、验收要求

完成或基本完成项目合同确定的任务及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经费到位且使用合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通过验收:

(1)合同规定的主要任务和指标未完成的;

(2)提供的验收资料、数据不真实的;

(3)经费使用弄虚作假或挪作他用的;经费支出明细单与实际票据不符的;

(4)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的;

(5)资助计划入选者及其指导教师未按规定程序替换的;

四、验收结论及处理意见

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对于通过验收的项目,直接报送省项目办申请结题。对于不通过验收的项目,给予以下处理:

(1)不予报送省项目办申请结题;

(2)停止下拨学校配套经费;

(3)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下一年度项目,指导教师不得指导下一年度项目;

(4)减少相关管理二级学院下一年度报送省级立项评审的项目数,减少项目数与不通过验收的项目数相等;

(5)学校管理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及省项目办结题进度安排,决定是否组织二次验收。二次验收通过则项目予以补报省项目办申请结题。

(6)报送省项目办验收项目,验收结论为不通过,参照以上(2)至(4)条处理。

(7)最终未能申报省项目办验收项目或省项目办验收不通过项目,验收情况记入项目组成员档案。

五、验收流程与方式

1.验收流程:

(1)学校项目管理部门根据验收要求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审查不合格项目直接不通过验收。

(2)学校项目管理部门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专业性验收,形成验收意见。

2.验收方式:

书面验收:由学校项目管理部门将项目验收材料送相关领域专家,进行书面评审,形成验收意见。

六、有关事项

1.2015年度未完成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和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提交延期结题申请表(见附件3),经审批后由省实施办公室最终确定该类项目验收程序,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可列入下一年度验收。

2.申请延期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和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在自立项起两个年度内完成结题工作;申请延期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类项目需在自立项起三个年度内完成结题工作。

3.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信息有变动,需提交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信息更换申请表(见附件4)。

4.请各二级学院团总支于2月13日下班前将需上交的附件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交至团委办公室,电子版打包发至电子邮箱。

5.未尽事宜,请联系校团委洪娴婷。联系电话:87692646;电子邮箱:340384735@qq.com;地址:行政楼117。

 

附件1:关于开展2015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附件2:2015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立项结果文件

附件3:结题报告书

附件4: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

附件5: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信息更换申请表

 

    校团委

2017年01月06日


信息来源: 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