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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预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 01- 11 07: 26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团浙联〔2010〕13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做好2017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现将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

二、资助对象

全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本科生和专科生及其团队。(其中,下列学生不能担任2017年度项目负责人:①2016年度项目负责人;②2018年5月前离校的学生)

三、申报类别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请对象所在团队至少有一名本科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请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及其团队。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本科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四、项目申报

1.直送项目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可直接报送参加校级评审,不占用二级学院推荐名额:

(1)在校级(不含)以上竞赛项目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项目;

(2)有明确计划希望参加2017年省级及以上“挑战杯”系列竞赛的项目(2017年3月参加校级初选),在同等情况下,将优先获得立项推荐。

2.评审项目
  (1)评审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学院按每200名学生可申报一项计。
  (2)凡上一年度有延期结题项目和验收不通过项目,每出现1个,则该学院递减50%的限额项目数。

五、项目资助

立项项目按国库财政专项经费和学校配套经费1:1给予资助,经费管理参照学院有关制度执行。

六、实施要求

1.计划每年实施一期。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请各二级学院根据申报程序和要求,按项目申报限额数择优统一推荐项目。

2.项目负责人要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并在毕业离校以前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3.项目资助采用学生个人或组队申请的方式进行,其中组队申请的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且均为在校学生。每个项目均应有指导教师,但只能有1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须有中级(含)以上职称,且指导前两年度项目无结题不通过或延期记录。

4.项目结题参照《杭州医学院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验收要求(2017版)》执行。

5.请各二级学院按本科生组、专科生组(以团队成员中最高学历为准)分别排序后上报申报书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

A 材料清单(书面材料+电子材料):

①项目正式申报书一式2份及电子稿,项目盲审申报书一式5份及电子稿,要求格式规范。(其中5份申报书用于盲审,盲审申报书中不得出现申报人姓名、学院、专业及指导教师等信息。)

②项目汇总表一式1份及电子稿,由项目申请人填写后学院汇总。(由项目申请人先行填写,二级学院汇总)

B 上交时间:2017年2月12日16:30前

C 上交地点:行政楼117,联系人:洪娴婷,87692646
    D 电子邮箱:340384735@qq.com
    E 命名要求:每份作品以“姓名+项目名”命名

七、项目评审流程

1.校团委对申报材料进行申报类别审查、申报人员资格审查及格式、内容审查,凡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直接取消立项资格。

2.校团委组织专家组按学科评审项目。

3.公布拟立项项目(差额),反馈专家评审意见,申请团队进行修改。

4.专家二次评审,确定最终推荐到省级评审项目

5.省项目办组织专家差额评审学校上报项目,确定最终立项项目。

八、其他事项

1.资助计划入选者及其指导教师不得替换,资助金额不得截留,各学院要加强对大学生科技创新资金的管理,专款专用,专帐核算。项目完成后,入选者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总结报告和项目资助预算执行情况表等资料。

2.校团委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建立项目档案,对到期完不成项目、放弃项目或结题不通过项目,记入项目档案和学生档案,并取消学生下一年度申报资格,取消指导教师下一年度指导资格,调整下一年度二级学院申报校级、省级评审名额。

3.学工部在辅导员年度考核中,对辅导员所带学生的立项及科技创新成果情况给予认定。如辅导员本人指导的学生有获得本项目立项或拟立项,在教育厅辅导员思政专项的申报中,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立项。


附件1:杭州医学院2017年度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预通知
附件2:杭州医学院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验收要求(2017版)
附件3:项目汇总表
附件4:项目申报书

校团委、科研处

二0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信息来源: 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