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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 02- 11 09: 37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为做好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和2016年应结题项目结题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 2017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2. 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其申请接收时间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171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开通账号截止时间为2017119),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申请人仅需填写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由系统自动生成。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3.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单位管理员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4.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5.申请人时间安排如下:

  2017.01.15-2017.03.01: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书

2017.03.01-2017.03.08:依托单位审核

2017.03.09:申请人上交审核通过的纸质申请书一式两份及其他附件

6. 2017年项目指南近期将会在国基金委网站上公布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222/请申请人仔细阅读,尤其要特别注意每个学部的特殊要求。如青年基金申请医学部要求申请人需在提交的电子版申请书附件中提供不超过5篇与申请项目相关的代表性论著的PDF文件(仅附申请人的代表作)

7. 本单位基金管理员:范兴丽,联系电话:057187692748(短号:588218)。

二、项目结题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等成果。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4.结题项目负责人时间表:

  2016.12.14-2017.2.24:项目负责人在线填写结题报告与资金决算表

2017.02.24-2017.03.01:依托单位在线审核

2017.03.01:项目负责人上交审核通过的纸质结题报告一式两份

三、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2017110日前完成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科研处

                      


信息来源: 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