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招生就业>就业指导>就业信息

杭州医学院人事调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9- 02- 19 09: 27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学校的人事调配管理工作,加强学校人事管理,合理调配人员,保证学校进人质量,优化队伍结构,规范操作程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事调配原则

(一)政策指导原则。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政策,以人为本,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二)按岗管理原则。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教学、科研、管理、学科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等工作需要,在核定的岗位数和人员结构比例内进行调配。

(三)结构优化原则。人事调配工作重点在高层次人才引进和专任教师招聘中,党政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队伍原则上以校内调剂为主要渠道,严格控制新增补充,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提升整体素质。

二、范围与实施

(一)人事调配范围:包括人事招聘、调入调出、辞(离)聘、借调、校内调整等相关工作。

(二)用人部门应在学校核定的岗位职数内制定人才引进、人员调配计划,经人事部门同意并报校领导班子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未经学校人事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配人员、发布人员招聘需求信息。

三、人员进校

(一)科学制定年度人员需求计划

1、各部门根据岗位设置和实际工作需要,每年按要求编制年度人员需求计划,提交人事处;

2、人事处审核汇总后提交校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确定年度人员需求计划;

3、年度人员需求计划报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编委办、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备案。

4、严格按照确定的年度人员需求计划组织公开招聘、人员调动等程序。

(二)调入、录用人员的基本条件

1、思想素质好、团结协作精神强,具备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2、进校人员原则上需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调动人员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学历要求可为本科。

3、进校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

4、高层次人才引进按照《杭州医学院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执行。

5、上级部门直接任命或政策性安置人员,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人员进校程序

1、高层次人才引进

高层次人才引进程序按照《杭州医学院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执行。

2、招聘录用

(1)发布招聘公告。人员招聘录用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要求,统一发布招聘公告。

(2)资格审核。按照招聘公告明确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3)考试。考试具体要求按照每次公开招聘公告执行。考试时间按照招聘公告执行,其中特殊岗位招聘组织根据应聘人员情况,原则上1-2个月组织一次考试。

(4)学校审核。招聘考试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5)体检、考察与公示。体检、考察与公示具体要求按照公开招聘公告执行。

(6)报批与手续办理。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报省卫计委审批,由省卫计委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3、人员调入

(1)资格审核。按照岗位所需人员要求和基本条件,审核拟调动人员。

(2)组织面试。由学校组建面试专家组进行面试。

(3)考察政审。由人事处和用人部门组成考察政审组,到调动人员所在单位了解调动人员政治思想、业务能力等情况,查阅调动人员档案,形成考察政审报告。

(4)学校审核。将拟调动人员简历、面试情况和考察政审情况,提交学校党委会讨论,确定是否调动。

(5)报批与手续办理。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报省卫计委审批,由省卫计委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四)人员报到管理

1、新进人员到校1个月内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首次签订聘期原则上和校内教职工岗位聘用聘期持平,按规定约定试用期。高层次人才引进合同签订按照《杭州医学院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执行。

2、调入人员和接收的往届有工作单位的毕业生须原单位提供政治思想和工作鉴定、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缴纳社保证明,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提供岗位聘用和工资证明。

3、招聘录用人员原则上自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同意后6个月内需到校报到,应届毕业生须取得学历学位双证后方可办理报到手续。

4、所有进校人员的个人档案须在办理报到手续后一个月内转递到校。

5、任何部门不得安排未履行报到手续的拟聘人员上岗工作。

四、校内人员调配

(一)校内人员调配要求

1、按照岗位聘用与工作需要进行调配。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岗位设置,并定期开展岗位聘用工作,聘期内将根据学校工作需要进行少量人员校内调配。原则上新进校人员,在第一个聘期内不得调换岗位。

2、按照岗位设置数量调配。校内调配要根据部门岗位设置情况,按照工作需要的原则调整人员,满岗或超岗部门原则上不调入人员。

3、按照岗位设置类别调配。校内人员调配后,调动人员按照调动后的岗位类别进行管理,按照上级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新岗位的工资待遇。

4、严格控制非教师岗位人员调整到教师岗位,如需转入应符合相关规定,参照教师招聘程序办理。

5、副科级以上干部调动,由组织部提出意见报校党委批准。

6、因工作需要,校内人员借用(挂职)到校内其他部门,按照人员调动程序办理,借用(挂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借用期间,其人事关系仍在原部门,由借用(挂职)部门进行考勤。

(二)校内人员调配程序

1、填写《校内人事调配审批单》,经所在部门和拟调入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同意,提交人事处。

2、人事处审核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批。

3、批准后,人事处开具校内人事调配单,办理相关手续。

五、人员离校

人员离校是指非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任命,本人申请脱离学校工作岗位的程序,包括调出和辞职。

(一)人员离校要求

1、教职工在聘期内申请调离学校(调出或辞职),需提前30日书面提出申请,在调离申请获批前,申请人须坚持正常工作,不得擅自离岗,否则按照旷工处理。

2、人员离校时,凡是学校出资选派的定向、委培、公派留学、访问学者等各类学习、进修,按照相关的协议或者聘用合同清算相应的经费。

3、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服务期内离校,按照《人才引进协议》明确的规定执行。

4、申请离校人员离校时须退还学校提供的在研科研、教研项目资助资金。

5、申请调离人员自批准之日起,次月停发所有工资福利待遇。

(二)人员离校程序

1、人员调出

(1)个人提交调动申请。个人向所在部门提出调动申请报告,明确拟调出时间和拟调单位。

(2)所在部门审核。所在部门根据工作安排,提出意见,并经分管领导审批后,递交人事处。副科级以上干部申请调出,需同时报组织部。

(3)学校党委审批。申请调出人员情况提交党委会审批。

(4)办理调出手续。人事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出手续。

2、人员辞职

(1)个人提交辞职申请。个人向所在部门提出辞职申请报告,明确拟辞职时间。

(2)所在部门审核。所在部门根据工作安排,提出意见,并经分管领导审批后,递交人事处。

(3)学校审批。具有硕士及以下学历或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辞职,由人事处审核后分管校领导审批;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辞职,由人事处审核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其中高层次人才需同时报党委会审批;副处及以上干部辞职,由人事处转组织部报校党委会审批。

(4)办理辞职手续。人事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辞职手续。

六、组织机构

(一)人事处作为人事调配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负责全校人力资源的综合管理,对人事调配工作进行管理和协调。

(二)人员进校按照不同的人员类别组建相应的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可视招聘情况由校内外相关专家组成,负责人员进校的面试工作。

1、组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2、组建招聘面试专家组,负责教师及其他人员的面试工作。

(1)教师招聘学校面试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分管人事副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科研副院长

组员: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负责人、招聘二级学院院长和分管教学副院长、教师代表2-3人。

(2)辅导员招聘学校面试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分管人事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组员:人事处、宣传部、学工部负责人,二级学院院长或总支书记(副书记)代表2-3人。

(3)其他人员招聘工作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分管人事副院长、招聘人员所属部门分管领导

组员:人事处、组织部、招聘人员所属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2-3人。

(三)各二级学院(部)及部门成立相应的初试工作组,工作组成员不少于3人,负责人员进校的初试工作。

七、附则

1、人事调配政策如遇上级文件政策调整,按照上级政策办理。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