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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实施生物安全法,提升生物安全防范能力

杭州医学院2021年度生物安全培训工作圆满完成

发布时间: 2021- 06- 10 16: 11 浏览次数:

为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已于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4月15日起正式施行。为切实加强生物安全法宣传、学习,指导我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从事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菌(毒)株和样本的教学、研究等活动,学校生物安全委员会于2021年6月7日-9日,分别在临安校区和黄龙校区举办了杭州医学院2021年度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班。

本次培训班共分两个主题:一是生物安全法解读,二是生物安全法与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要点。分别由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信处周标教授和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翁景清主任技师主讲。周标教授主要从事实验室生物安全、营养相关疾病流行病学研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及预警等学术领域。协助省卫健委开展全省生物安全协助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浙江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测质控中心日常管理工作。翁景清主任技师,长期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研究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现为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生物安全高级专家,从事全省实验室生物安全日常管理和技术指导及上岗合格培训等工作,并参与浙江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预案,技术规范及保障方案、《浙江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细则》的起草与编制,参与全省生物安全检督检查及专家骨干队伍师资培训等工作。两位老师在生物安全管理方面有着非常丰富的管理经验。

两位老师从不同的角度,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对生物安全法以及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做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周标教授用详实的案例,从生物安全法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如何实施等方面,对生物安全法进行了详细的解读。翁景清主任技师结合生物安全法,着重介绍了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如何落实相关管理制度以及在实际操作中应重点关注的一些问题。两位老师的讲解生动详实,贴合工作的实际,为我们厘清了管理思路,使参会人员深切感受到了生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生物安全”就在我们的工作和生活中,在新型冠状病毒肆虐全球的背景下,生物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全世界全人类面临的重大生存和发展威胁之一,需要全员重视,以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和社会责任心做好这项工作,保证教学、科研活动安全进行。本次生物安全培训班共有生物工程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病毒病研究所、寄生虫病研究所)、检验医学院、安全性评价研究中心、实验动物中心、公共卫生学院(卫生学研究所、职业病防治研究所)等相关师生161人了参加培训,并进行了考核,作为开展生物安全相关教学、科研活动的准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