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申请
依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 29 号令)、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印发的《浙江省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指引(试行)》(浙教办综〔2021〕2号)有关规定,特编制杭州医学院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流程: 一、提出申请 师生员工、社会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学校申请公开学校信息的,需填写《杭州医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同时提供相应材料证明身份真实性,申请获取学校信息的个人应提供身份证明(身份证等),法人与其它组织则应提供机构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受委托人须提供书面委托书。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杭州医学院办公室现场提交《杭州医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因特殊原因当面口头申请的,由工作人员作好记录。 2.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请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醒目位置标注“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学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 二、申请处理 学校办公室收到申请人通过各种途径提交的《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形式审查与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予以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以下情况处理: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申请(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6.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不再重复处理; 7.申请人要求学校更正与自身相关的信息记录,并能提出有效证据的,经学校核实予以更正,学校无权更正的,转送有权更正的单位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三、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 四、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名称:杭州医学院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安校区(杭州市临安区颐康街8号) 行政楼608室 邮政编码:311300 联系电话:0571-87692629 传真号码:0571-87692632 电子邮箱:xxgk@hmc.edu.cn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附件:杭州医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
|